关于清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1-11-3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收取学费的暂行办法》,学校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籍清理范围

2005级及以前未毕业博士研究生、2007级及以前未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已申请2011年12月答辩的研究生本次可不上报)。

二、 学籍清理要求

1、 各单位应认真核查并摸清本单位属于学籍清理范围的研究生基本情况,联系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告知学校相关政策,掌握研究生超过学习年限的原因及学费缴纳情况等。

2、 各单位应征求导师意见,并召开专门会议,根据实际情况 对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情况进行集中讨论,就是否继续培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 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本人情况、导师和培养单位意见,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对可继续培养的研究生(须缴纳超期学费),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不宜继续培养以及未注册、未缴纳超期学费的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

三、 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12月底前将处理意见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处

我院学生请速与导师联系,125日前不予答复者视为放弃学籍!

如要保留学籍必须写书面申请并于12月30日以前缴费:每学期1600元(缴费地点:学校财务部)

201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