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四友:重塑传统孝道的人性反思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9-08
【摘要】中国当下面临着严重的养老难题,不少人提出的重要解决思路是重塑传统孝道。然而,现代社会是流动性强的陌生人社会,而且特别强调人格平等与性别平等,因此孝顺行为的亲情动机、道德动机和利益动机(继承财产和不孝的惩罚)都与传统社会相去甚远,并且难以改变。为了适应现代价值以及有限利他的人性,我们应该转变思路,从制度上入手解决养老问题,国家应该为所有人提供基本的福利保障和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与此相对应,传统孝道中应该倡导与发扬的是亲情孝道,应该调整与改造的是感恩孝道,应该摒弃的则是权威孝道。
【关键词】孝道养老亲情价值人性福利养老
问题:孝道的理想与现实
“百善孝为先”一语道出了“孝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而与孝道相关的诸多传说或记载(如《百孝图》《孝子传》等),无不显示传统社会对孝道的看重与推崇。在传统社会中,孝道既是对一个人的底线要求,同时又是难以完全实现的高要求理想。不管我们如何看待现实中的孝道实践,都很难否认一点:孝道文化对中国传统社会是极其重要的。孝道文化至少有两个鲜明特点。第一,孝道文化是整个传统文化的根基,而且历史久远。至少自汉朝开始,孝行就开始明确地作为社会统治机制的基础。“汉代的皇权宣称以孝治国,立《孝经》博士,察举孝廉,设孝悌力田,甚至刑罚也会根据行孝的情况,酌情增减。”自此之后的朝代,很少会否认孝道在社会中的重要性。长期以来,不孝在中国都是一个很严重的道德罪行,只要被定性为不孝,基本上就绝了向上层社会流动的空间。第二,孝道理想的要求很高。广为传诵的“二十四孝”故事,可以看作是整个传统孝道文化的一个缩影。
然而,传统上越是重视孝道,孝道的要求越高,那么现实孝道实践带给我们的反差就越大,从而也就越值得我们反思。如刘燕舞的研究描绘了中国现实孝道的困境。据统计,农村老人自杀最主要的原因是生存困难,其次是摆脱疾病的痛苦,两者合计占直接死因的60%,之后是情感问题。换句话说,要减少老年人非正常死亡,就要解决三个问题:温饱、疾病和寂寞。整体来说,不少人对此现象反思的结论是:我们应该加强孝道文化的建设,重新把传统孝道制度化,提高人们的孝顺程度,以此解决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本文正是针对此结论提出商榷意见,从人性角度表明现代社会不适合维持反哺模式的传统大家庭,而是要转变为接力模式的现代核心家庭,养老问题的解决也不能依靠重塑传统孝道,而要依靠社会保障与保险等集体方式。
孝行的动机与价值
在我们探讨是否要重新塑造传统孝道之前,有必要先根据孝道动机来分析孝顺行为的几种价值,尤其是要突出其中容易忽略或混淆的亲情价值。为此,本文以几个例子来考察孝行的一般动机。假设甲、乙、丙、丁四人对父母都很孝顺,把父母照顾得很好。甲生活的地方特别讲究孝道,一旦人们知道其有不孝顺的行为,人们会鄙视他,不与之来往、不与之做生意、不信任他。换言之,这里不孝顺会有各种各样的惩罚。甲为了避免这种后果,表现得很孝顺。乙与父母亲的关系很僵,因为父母的性格强硬,而且教育方式古板,彼此间的感情并不好。但乙是很有道德的人,尽管不接受父母的行为方式,但理解父母养育之恩,为了报恩而对父母表现得非常尊敬,日常生活方面也照顾得很好。丙是比较自私的人,一般不大愿意承担道德责任,只要有可能就会占别人便宜。但是,他与父母的感情极好,对父母嘘寒问暖,把他们照顾得无微不至。丁与丙是差不多的自私,但因为父母忙于赚钱,对他陪伴不多,彼此之间的感情也很差。但他父母极有钱,为了得到遗产,他对待父母就跟丙一样。
如上面的例子显示,孝顺行为主要有如下四种动机:避免惩罚、出于亲情、尽责和获得遗产,由此亦可将孝顺行为的动机归为三类:尽责的义务动机、利益动机(避免惩罚与获得利益)和出于亲情的情谊动机。当然,现实中孝行的动机一般都是混合的,既有亲情激发的情谊动机,也有感恩激发的道德动机,还有这种孝顺避免惩罚和获得遗产等的利益动机。下文将根据不同动机逐一分析孝顺行为的价值。
首先,考察出于义务动机的孝顺行为。按照一般的理解,孝顺是出于感恩。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父母既有生之恩,也有育之恩,因此孝顺的道德动机是源于公平的感恩动机。这种生养之恩是如此之重大,有人甚至提出“天下无不是之父母”。正是基于这样的观点,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父母(尤其是父亲)对子女有着绝对的权威。我们在传统戏剧中可以看到穷苦父母卖儿女的戏码,正是以此为前提。从另一方面讲,父母的生养恩情太重,子女是永远都回报不完的。孝顺行为被认为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前提,感恩义务体现着最基本的道德价值。孟子所言“无君无父,是禽兽也”(《孟子·尽心上》)。显然可以看作此种观念的体现。由此,孝顺行为的第一种价值在于感恩这种道德价值,乙的孝行正是体现了这种价值。
其次,考察出于利益动机的孝行是否有价值。甲因为有外部的道德压力而行孝时,其孝顺的动机是怕受到不行孝的惩罚,比如没有人愿意跟他来往,没有人愿意跟他做生意等。因此,当甲出于外在舆论压力等而行孝时,其真实动机并不是道德义务,而是为了避免受到外人的谴责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不利。这种孝顺行为的动机与为了继承父母财产而行孝顺之举是一样的。就此而言,甲与丁的孝行都是没有道德价值的,因为其动机并不是道德动机。那么甲与丁的孝顺行为有价值吗?这里,笔者认为是有价值的。出于利益动机的孝顺行为亦有其价值,父母得以安度晚年就体现了行为价值,只是其价值是一种工具性价值,即让老人安度晚年。
最后,来看出于亲情动机的孝顺行为。亲情是情谊的一种,如同友情与爱情一样。情谊的一般特征就是情谊的各方有着自发的动机关心对方,牵挂对方。换言之,如果我们与某人有着情谊的存在,那么我们必然会自发地关注对方的幸福,想陪伴对方,增加其幸福,减少其痛苦。这种自发牵挂就是情谊存在的标志。一般来说,情谊有着三个特征。第一,它体现为对彼此的关爱;第二,这种牵挂是自发的;第三,这种自发的牵挂是必然的。
情谊的第一个特征使得情谊动机容易与利益动机相混淆,利益也是表达情谊最常见的手段,因此会把亲情价值看作只是工具价值,没有内在价值。由于传统孝道的基础内容是对老人的赡养,再加上“养儿防老”这种说法,有些人由此认为亲情的实质不过是一种利益交换。然而,这种理解是有误差的。出于亲情动机的孝顺行为并不是实现亲情的工具,相反,这种孝顺行为本身就是亲情的体现。在这个意义上讲,孝顺行为就有着一种内在的非道德价值,是人们幸福生活的重要构成成分。情谊的第二、第三个特征使得我们往往容易把亲情动机与道德动机相混淆,因为两者都有必然性,从而把出于亲情的非道德价值与出于感恩的道德价值相混希。一般来说,亲情往往与道德情感相伴而行,一个人如果有道德,那么将会更容易与父母相处,更容易理解父母以及与父母形成良好的家庭关系。换言之,出于亲情动机的孝顺行为往往容易与出于义务动机的孝顺行为相混淆。为了区别这两种动机,我们就需要采用特别的方式。比如电影中经常有这样的桥段,为了突出一个人关心另一个人不是出于道德动机,往往会把这种人先描绘为道德上的坏人、自私的人,至少没有多高的道德修养,由此排除他们的道德动机。比如,某些对社会来讲极坏的人可以为其恋人牺牲生命、特别孝顺父母,从而突显这些行为的其他动机,如纯粹的亲情、友情或爱情。这一方面迎合人们反道德说教的心态,另一方面是为了凸显纯粹的亲情、爱情与友情等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当然,这些情感是有价值的,但如果说它是道德上高尚的,一般会让当事人极为别扭。因为这种称赞搞错了情感的本质。父母希望得到自己子女的照顾,但一般希望是因为跟子女间的亲情,自然有那种牵挂,而不仅仅是因为子女是有道德的人,只是为了履行道德义务。上文丙的行为也是为了突出这种亲情动机,突出其行为具有非道德的内在价值。
孝顺行为根据动机的不同,就可以具有三种不同的价值:一是基于道德动机(出于感恩)的道德价值;二是基于亲情的非道德价值(作为人类幸福的构成成分);三是基于利益动机的工具价值。就工具价值而言,传统孝道还有另一种重要的作用,那就是服务于社会与政治,基于它来奠定统治权威,培养百姓对权威的认可,使百姓接受当局的统治,接受统治权力的正当性等。
传统孝道的人性困境
剖析孝道文化的各种价值后,我们可以回到前面的问题:现代社会还能够通过重塑传统孝道获得各种相应的价值,特别是实现“老有所养”吗?本文接下来将从人性的特征出发,论证这种做法很难取得成功。我们先从人性的动机特性入手,从坏到好列出几种大概的行为模式谱系:1.恶毒模式。宁愿自己过得不好,也要他人过得比自己更不好。2.极度自私模式。只要有益于我,无论给他人带来多少伤害都可以。3.温和自私模式。只要有益于我,但以不给他人带来过大伤害为前提。4.自利模式。不害人,只有有益于自己时才愿意去帮助别人(经济学里常见的“经济人”假设)。5.自保模式。不害人,只有不损害自己(损害非常微小)时才愿意帮助别人。6.弱利他模式。不害人,愿意帮助别人,但对自己的伤害不能很大。7.强利他模式。不害人,很愿意帮助别人,哪怕给自己带来很大伤害。8.极度利他模式。只要值得就愿意帮助人,不管要付出多大的代价。
在此,本文的论证前提是接受休谟式人性观,借助上面的区分可以这样来描述人们的有限利他心:绝大多数人的动机结构是3、4、5、6这四种,而且以动机谱系4和5为核心,其人数是最多的,然后向谱系两边分布的人数越来越少,各种动机模式的人数分布接近正态分布。如果人们行为模式确实符合这样一种描述,那么日常行动可以有这样的概括:“1.人们过得越差,帮助他们的动机越强;2.付出的代价越小,给人们带来的好处越多,帮助的动机越强;3.我们总是想以尽可能小的代价获得尽可能多的好处。4.我们在追求自己利益时,给他人带来的代价越大,造成其处境越差,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越小,我们不这样做的动机越强。”基于这种现实动机倾向,我们在有利的环境下大概会形成两种基本的道德情感:一是奠基于利他心的人道情感,当他人过得很差,基本需要得不到满足时,我们可以不计回报地帮助他们;二是奠基于自利心的公平情感,也就是我们希望自己的付出与所得相匹配。
有了上面的动机模式的背景理解,可以考察当下孝道的现实动机。第一,在我国现代社会,公民的流动非常频繁,传统的熟人社会演化为现代的陌生人社会,人们彼此之间的道德舆论压力就会大大减少,孝顺行为的外部压力动机减弱。第二,男女平等得到普遍的认可,女性地位逐渐提高,在家庭中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同时,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婚姻更加自由,跨地区跨省婚姻越来越越多。然而由于地域、文化以及年龄等因素产生的观念差别明显,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更加困难。因此,当家庭不是很富裕,资源比较有限时,在配偶、孩子与父母间分配资源时、孝顺父母的亲情动机受到影响。情谊动机之间的冲突会更明显,孝顺的亲情动机就更弱。第三,中国当下的养育模式是无限责任的全包模式,父母一般要付出大量的钱财。对于不是特别富裕的家庭而言,钱财基本上会全部投入儿女身上。为了儿女上学、成家,很多父母花光全部积蓄,甚至举债。这就导致孝顺是没有遗产回报的,孝顺的正面激励动机不足。第四,孝顺父母的道德动机要求我们有很好的外部道德环境。然而,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传统道德培养机制受到冲击,新的培养机制又受到当下环境的影响尚未落实。
综合上面的分析,孝顺行为的四种正常动机(外在的压力动机、亲情动机、道德动机和正面的利益动机)在现代社会都是不足的。如果想要通过重塑孝道解决“赡养老人”的问题,那么就必须克服上述动机不足的情况。然而,由于现代社会的特点以及前面分析的动机模式,我们发现很难做到这一点。第一,现代社会成为流动社会是市场经济制度一个难以避免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个无法逆转的过程。因此,孝顺的压力动机很难找到,培养出这种动机的代价很高。第二,男女平等作为一种现代价值是难以动摇的。如果我们要再次把女性地位降低,使得其在家庭事务中不能发出声音,这要付出的道德代价将是极其高昂的;同时我们也不能要求丈夫对于妻子与孩子没有相应的情谊动机。因此,可以想象得到,家庭在分配资源时,特别是生活不富裕的家庭中,孝顺的亲情动机同样是不足的。第三,即便国家经济发展可以减除贫穷程度与人数,但是在可以预见的短期内,依然有大量贫穷者存在,而且其贫穷的程度依然存在。因此,只要我们的养育模式依然是无限责任的全包模式,那么不少家庭是没有什么积蓄的,子女的孝顺行为就是“无利可图”的。在某种意义上讲,我们最有可能提高的就是第四种动机,也就是孝顺行为的道德动机。的确,我们可以期待,随着法制与正义制度的逐渐确立,人们的道德水准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正如前面对人性的分析,我们大部分人的利他动机是有限的,爱自己胜过爱别人。从这种意义上讲,孝顺动机的形成与培养是有环境限制与约束的。尽管无法作出具体的预测,但可以想象,家庭条件越是困难,孝顺要付出的代价越大,那么培养道德动机的困难就会越大。
需要指出的是,上面四个条件只是说形成孝顺的各种动机是有困难的,并不是说没有人会具有孝顺动机。相反,我们完全可以相信,在今日中国,有很多子女是孝顺的,他们会尽己所能地赡养自己的父母。根据上面的动机分析,从概率上讲,越是穷苦的家庭,尽孝的压力越大,父母培养与教育下一代的时间越少,培养下一代的资源也越紧张,而尽孝的道德动机就越难获得。但是,恰恰是这样家庭的老人是最需要养老保障的。因而,重塑传统孝道的困境不在于是否有人(甚至是大多数人)有孝顺动机,而是有多少人没有孝顺动机,产生的后果会有多严重。
面对孝顺动机不足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如传统社会那样,通过社会制度确立父母的权威,形成一种基于威权孝道的社会呢?我认为有两个重要的理由反对这种观点。第一个理由是这样做完全与现代社会的奠基价值与实践相违背。首先,它与人格平等违背,因为现代社会里,成年子女是有人格尊严的,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是平等的。其次,它要达到效果,将会对子女的独立自主性、隐私与自由构成极大的挑战。换言之,为了推行传统的威权孝道,我们要付出的道德代价太大。
另一个理由是这样的做的传统理据不复存在。传统社会里面威权孝道的强制与宗族制是密不可分的,而宗族制的核心在于基于血脉传承的传宗接代(姓氏制度就是为了体现这一点)。直到今天,我们依然还会听到比如孔子多少代传人、朱子多少代传人等,甚至会有非常详尽的家谱作为佐证。然而,根据现代遗传学知识,子女会受到父母双方基因的影响,但亲缘系数是以指数来计算的,六七代之后,无论是父系还是母系,我们看重的血脉传承(包括外貌、智商等)可能连1%都不到。因此,基于血脉传承的所谓传宗接代纯粹是前科学时代的臆想,基于此的传统权威并不牢靠。由此要重建宗族制不过是未得科学启蒙的蒙昧表现。
综合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第一,在现代社会,不少人无法具备充足的动机去自愿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第二,国家通过强制手段迫使人们履行赡养义务也是不合适的。一是这样做的道德代价极大,不仅与现代价值相冲突,而且传统根据本身是虚妄的;二是这样做是行不通的,因为有不少家庭不尽孝的重要原因在于无力履行孝顺义务。实际上,即便是在强调父系威权的传统社会中,孝顺义务的履行也很可能是差强人意的。
福利养老的可欲性分析
我们前面的分析显示,孝道养老会碰到难以克服的动机不足问题。由此自然要问的一个问题是:我们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吗?笔者认为实际上是有的,这就是现代国家的福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要明白这种做法确实比前者更好,我们需要了解两种养老方式对应的两种家庭模式。孝道养老与福利养老实际上对应费孝通先生几十年前区分的两种家庭模式,即反哺式家庭模式和接力式家庭模式。费先生当时是为了概括中外家庭模式的不同,但更好的是对应传统家庭模式与现代家庭模式的区分。按照费先生的概括,反哺式家庭关系中,人一辈子都在相互依靠的家庭关系之中,未成年的儿女由父母的劳动成果养育成人,及至父母年老体衰时,由成年儿女来赡养父母。养育儿女对父母来说是自己为养老进行储备,即“养儿防老”,这是反哺式养老模式。而在接力式家庭关系中,父母要尽义务抚养子女,但子女成年后离开父母独立生活,然后又尽义务抚养自己的子女。家庭养育子女像接力赛跑中传递接力棒一样,一代一代向下传递。从父母传到子女是单向的,养老问题由个人自己的社会保险以及社会福利制度解决,这就是“接力”式养老模式。
接下来我们根据两种家庭模式,考察与探讨养老的现实问题(温饱、疾病与寂寞),表明现代的福利养老制度为什么优于传统的孝道养老。我们先来看“温饱与疾病”的问题。相对于传统的孝道养老而言,现代的福利养老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有两个方面的优势。第一,现代的福利养老在某种意义是集体养老模式,主要来源是税收。这种税收在总体收入中所占比例并不是很高,而且主要是累进税模式,也就是收入越高,税率越高,也就是说这种资源主要源自高收入家庭。由此,这种税收无论是给富人还是穷人带来的代价都是较小的,因此,根据我们前面的动机分析,只要大部分人具备基本的人道情感就可以满足动机条件。第二,现代福利制度同时与接力式家庭关系相联系。相对于反哺式家庭关系而言,接力式家庭对于子女的抚养是一种有限责任模式,并不是传统的那种包干的无限责任模式。这种家庭关系要求子女成年后就要独立,自己负责自己的婚嫁与抚养子女。的确,这种做法某种意义上增加了子女中青年时的负担,但相应地减小了老年时的风险。在某种意义上讲,这实际上是把人们的生活负担在一生中进行了重新分配,而且其实现不再依赖于子女的孝顺动机。由此,在分配人们的一生资源时,这种模式更符合人们的动机结构。这也就是说,现代福利制度在两个方面都更适合人性动机的结构,能够更好解决“温饱”与“疾病”这两个问题。
接下来我们考虑“寂寞”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与情谊(特别是亲情)相关的问题。从表面上看,福利养老制度是会削弱亲情的。父母对子女不再是包干义务,但孙辈之间的感情得不到培养的机会。然而,这只是表面现象,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真实的情况。第一,接力式家庭模式既不禁止有余力的父母帮助子女成家立业,也不禁止有意愿的子女去赡养父母,只是这两者都不再作为强制性的道德义务。因此,这里可以分几种情况来分析。1.在反哺模式下原本亲情浓厚或者看重亲情的家庭,因为他们是自愿的,因此父母与子女的相处模式跟传统模式不会有什么不同,只是其自愿性表现得更为明显。2.在反哺式模式下原本就缺少亲情的家庭,即使强迫子女跟父母生活在一起也不会有什么亲情,彼此之间产生的感情也很有可能是憎恨。现代生活中难解的婆媳关系,只是这种麻烦的一个缩影。这里同样没有多少亲情的损失,实际上权责明确后,相反更有助于核心家庭的亲情培养。3.除了前两者外,在反哺式家庭关系中,有些家庭之所以“撕破脸”,关系不好,不与父母来往,很大原因是因为承担赡养负担太重。对于这部分家庭而言,把赡养负担从孝道中拿掉后,亲情关系不再有承担不起的负担,由此更有可能形成较好的家庭关系,来往实际上会更多。由此,与表面现象相反,接力模式下的家庭关系有更大的可能变好,人们之间的亲情会更真实,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寂寞”的问题。第二,相对于反哺式家庭关系而言,接力式关系给了成年子女更多的时间与空间,他们变得更加独立,由此有更多的机会发展其他情谊。带来的变化是,与反哺式家庭关系中的父母不同,接力式家庭关系中的父母不会一切都要跟子女捆绑在一起,他们拥有自己的独立生活。这样一来,人们在中青年时期就能预料到老年生活的样子,不会对子女的陪伴有过多的期待,由此会花更多的时间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发展出新型的老年生活形式。从这个角度讲,接力式家庭关系可以进一步解决“寂寞”问题。
最后,我们考虑道德价值问题。这个可能也是人们对孝道最为看重的一个方面。前面我们讲过,孟子强调君臣之道与孝道是人禽之别。然而,这种理解在当代很是值得商榷。“无君”在当代非但不是人禽之别的标准,如何诠释“无父”显然更加复杂。如果我们依然坚持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因此要无条件服从父母,承认父母生杀予夺的权威,这在现代显然是无法得到认可的。如果“无父”主要强调父母的养育之恩,孝顺是体现“感恩”,不孝顺就是“忘恩负义”,那么人们很难否认这一点。但值得追问的是,相对于反哺式家庭关系而言,接力式家庭关系涉及忘恩负义吗?的确,在接力式家庭关系之下,父母养育子女,父母自己养老,子女并没有回馈父母,似乎显得有点忘恩负义。然而,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关系从系统上讲可以是公平的,因为子女也会养育下一代,子女也是自己养老。不仅如此,对于没有生育子女的人来说,只要社会对于儿童提供基本的福利制度,比如以儿童的免费义务教育与医疗资源的提供,那么针对他们的税收也使得他们在另一种意义上在养育下一代。因此,尽管接力式家庭关系从表面上看是一种没有回馈的单向模式,但是这个系统完全可以是公平的。从这种意义上讲,这里的感恩(或说回馈)主要是从整个系统体现的。如果这种分析模式是有道理的,那么改变孝顺模式,其中并不一定会涉及忘恩负义,并不一定涉及道德价值的损失。
新的孝道养老与现代社会的发展更相吻合,可以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更适应我们的有限利他心,从而具有更好的可行性。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值得再次强调的是,不把赡养老人作为孝道义务并不是要取消孝道,只是用不同的形式体现孝道。如果社会保障制度为老年人提供的物质帮助不比子女实际上提供的少(实际上肯定要多),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利用外在的道德义务与利益刺激来迫使子女赡养老人。而且新孝道依然把子女陪伴、关心父母作为义务,只是不承担赡养负担而已。因此,新的福利养老模式在内在的亲情价值、道德价值与工具性价值上,都不比传统的孝顺模式差,而且在工具性价值有明显的改善,在亲情价值上应该会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结语
如果前文的分析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从人性的动机方面与基因遗传方面出发,表明传统孝道的养老方式在现代社会中是不太适宜的。不过,尽管现代社会不再适宜提倡传统的孝道文化,但这不表示我们应该完全放弃传统孝道文化。除了奠定政治权威以及赡养老人的工具性价值,传统孝道文化也有基于感恩的道德价值,还有我们无法舍弃的亲情价值。因此,对于传统的孝道文化,我们不宜以一种简单的态度面对它,而是要针对其包含的具体价值,做出区别的对待。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概括出重塑传统孝道的基本思路。首先,对于作为传统社会统治根基的权威孝道或说政治孝道来说,它显然与现代社会中的基础价值格格不入,因而这种孝道文化成分是我们应该摒弃的。其次,对于立基于生养之恩的感恩孝道,我们需要有条件的接受。但是,我们需要考虑人性动机的限制,考虑这种孝道与现代社会提供的其他情谊之间的冲突,强调子女对于父母有问候、看望、陪伴等道德义务,将传统孝道中的“赡养”条款转化为值得提倡的分外之举,降低道德孝道的要求,更有利于培养出孝道动机。最后,最重要的是,我们要重视并且倡导传统孝道文化中蕴含的亲情孝道。尽管亲情价值在传统社会中表现得不是很突出,被传统孝道中的权威与政治价值所压倒,但这种价值无论在哪国、哪代都是不容易消除的,而且也是不应该消除的。实际上,这种亲情价值是每个人过得幸福与否的一种重要构成成分。因此,传统孝道文化中最应该保持且最应该大力提倡与发展的就是亲情孝道文化,而培养这种文化的主要目的就是为我们培育与发展亲情提供相应的社会和政治环境的保障。
作者简介:葛四友,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教授,研究方向为现当代英美政治哲学与规范伦理学。
文章来源:《探索与争鸣》2021.08